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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通报八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5-08-12 00:00本文来源: 纪检监察室

为进一步严肃行业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近日通报了八起卫生计生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辽宁省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原院长冯虹收受贿赂、侵吞公款案件。冯虹在担任医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期间,在医药产品采购、基建工程、人员招录、人事调整中,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886.8826万元。另外,冯虹还侵吞医院公款50.3245万元。冯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

贵州省六盘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吕武收受贿赂案件。吕武在先后担任六盘水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市医疗集团副院长、市传染病医院院长、市精神病医院院长和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在医药产品采购、基建工程和为他人就业、工作调动提供帮助中,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2.7万元。吕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四川省攀枝花煤业(集团)公司总医院原院长吴成毅收受贿赂案件。吴成毅在担任医院院长期间,多次收受供应商贿赂共计人民币125万元;多次收受礼金共计人民币39.3万元;多次违规领取医院医疗津贴和考核奖共计人民币22.71万元。吴成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外科原主任张爱民行贿、受贿案件。张爱民在担任医院外科主任期间,为帮助医药销售代表将其药品卖入医院,请托医院采购办主任(已判刑)帮忙办理,并给予其人民币2万元。另外,张爱民在担任医院外科主任期间,多次收受药品供应商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万元。张爱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海南省中医院医学工程部原副主任冯建明收受贿赂案件。冯建明在先后担任医院设备科副科长、医学工程部副主任期间,收受医疗器械企业和医疗设备供应商贿赂共计人民币87.5万元。冯建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重庆市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原名誉主任梁永富收受贿赂案件。梁永富在先后担任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内一科主任、神经内科名誉主任期间,多次收受药品供应商贿赂共计人民币107.1万元。梁永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云南省昆明市儿童医院检验科兼中心实验室原主任温柏平收受贿赂案件。温柏平在担任医院检验科兼中心实验室主任期间,收受检验设备耗材供应商贿赂共计人民币4万元。温柏平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青海省交通医院骨科原主任林伟收受医疗器械回扣案件。林 伟在主持医院骨科全面工作和担任骨科主任期间,多次收受供应商回扣共计人民币239.7877万元。所收回扣由林 伟与骨科其他五名医生(均已判刑)私分,其中林 伟分得168.905万元。林 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通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单位要坚定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信心和决心,适应从严管行风的新常态,紧紧抓住落实“九不准”等行业纪律不放,抓常、抓细、抓长,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卫生计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九不准”规定的问题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尤其对形式隐蔽、重大典型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善于发现,及时查处。要加强个案剖析和问责力度,对该发现没发现、发现了不查处、查处后不报告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以严明的纪律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权威性,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拒绝”是一种境界

信息来源:中国廉政网

据报载,四川省眉山市原副市长余治平因受贿33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他在悔过书中写道:“我不拒绝以拜年的名义送来的‘礼尚往来’。我甚至在会上讲,中国是礼仪之邦,逢年过节表达情意的‘礼尚往来’都是正常的人际交往,是中国人具有人情味的特殊表现,非常具有普遍性,所以,对熟人、‘朋友’及企业家们以拜年等名义送来的钱物,我都一一笑纳。就这样,一人送一点,一个单位送一点,若干人送若干次,就累积成了若干万元;若干人、若干年、若干次的若干个生日、年节的‘礼尚往来’,就累积成了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

拒绝,是一种本领,也是一门艺术,更是一种境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推动党的事业发展中坚力量的党员干部,必须时刻谨记党纪国法和社会道德的约束,学会分析、学会辨别、学会拒绝,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事实上,党员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一定的权力,在工作和生活中难免遇到这样那样的诱惑。面对诱惑,接受还是拒绝,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会导致截然不同的结果。接受意味着迁就、退让和妥协,而拒绝则体现出觉悟、修养和境界,进而直接影响党员干部自身的成长和人生走向。

党员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最终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常言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其实一些“礼尚往来”往往是别有用心的人掩饰其不法企图的托词和遮羞布,是他们攻破领导干部廉洁堡垒的敲门砖。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些人“礼尚往来”,不是因为朋友情谊,而是瞄准了你手中的权力,是在放长线钓“大鱼”。你一旦“咬饵”上钩,最终会沦为这些人的“囊中物”、“盘中餐”。

学会拒绝,是一种自重和自警的表现,是一种意志和信心的体现,也是一种豁达与明智之举。学会拒绝,有时看似很难,因为我们身边到处充满诱惑。学会拒绝,其实也很容易,只要懂得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就不难做到。但更重要的是党员干部要永葆政治本色,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在思想上设立“隔离带”,在行动上远离“高压线”。

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修身立德、洁身自好,在各种诱惑面前,做到眼不花、嘴不馋、手不伸、心不贪,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仁之事不为、不正之风不沾。如此,才能防微杜渐、抵制诱惑、拒绝腐败。


别扣错第一颗纽扣

信息来源:廉政监督网


扣错第一颗纽扣将一错到底,挡住第一次诱惑将一路顺风。可以说这是一个规律:领导干部面对金钱美女的诱惑,若能守住“第一次”,便能保住名节;若是守不住这“第一次”,接着便会有第二次直到“第N次”,坠入罪恶的深渊而难以自拔。

扣错第一颗纽扣,以为是小节,于是“顺其自然发展”。“第一次”的突破就意味着思想防线的突破,防线一突破,就不好收拾了,其结果必然是由少到多、由小到大,从开始时的小礼品到后来的贵重物品,从“第一次”的小钱到后来的大钱,从“小贪”变成“大贪”。胡长清第一次只是接受了不法商人赠送的两支毛笔,后来发展到接受他的宴请、金钱等,再后来便一发不可收拾,竟肆无忌惮地索要起来,最终被送上了断头台。

扣错第一颗纽扣,以为是正常,于是“一发而不可收”。一些腐败分子的“第一次”是节日或自己的红白喜事时,把正常的人情与受贿混淆起来,也就心安理得,这样缺口一开,从“第一次”发展到“第N颗”也就是必然。祁东县原县长向献国也曾经是老百姓眼中“清正廉洁的父母官”, “第一次”是在2002年的春节前,一家餐馆的老板以过年的名义给向献国送来3000元,面对金钱“赤裸裸”的诱惑,“缴械投降”了,而贪欲的闸门由此打开,金额越来越大,先后75次收受53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近80万元。又如,醴陵劳保局原局长陈远林,从收受自认为“正常”的“小红包”开始,到收受房地产开发的门面、索取公司干股及红利、接受老板大贿赂……受贿数额由小到大,手段五花八门,最后自己也被收进了监狱。蜕变就是从“第一次”开始,在一次次中积累,最终引起质的变化而走向深渊。

扣错第一颗纽扣,以为是小错,于是“任其泛滥成灾”。一些腐败分子为什么明知违法乱纪的“第一次”不可为,认为小错不必认真,而且又没有暴露,加上侥幸心理在作怪,泛滥成灾也就成了必然。海口市商务局原局长王永第一次从长信百合房地产副总裁吴某手上接过2万元时,起初顾虑重重,担惊受怕,一个月过去了,一切风平浪静。在贪欲的驱使下,加上侥幸心理作怪,最终铤而走险,不到一年,却收受贿赂117万余元。 “小错不是错,小错不犯法,小错无人管”这种侥幸心理成了罪恶道路上的润滑剂,使他们在这条不归路上越滑越快,越走越远,以至最终无法自拔。

扣错第一颗纽扣,以为是潮流,于是“毫无防范意识”。 有的人一开始还比较守规矩,而思想上一旦放松了警觉,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忘记了领导干部应有的操守,自我保护能力就会变得弱不禁风。当黄某、仇某第一次送给20万元给龙国华时,他说几个晚上都没睡好觉,但是在“有钱就有地位、有钱就有人气” 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支撑下,认为能享受灯红酒绿的生活是人的能耐,于是在“第一次”后抵制金钱贿赂的防线开始崩溃,从此就一发而不可收,对于送来的钱,毫无防范,照收不误,既害了我自己,也害了别人。

从一些犯错误人的教训来看,不可能一夜之间成为腐败分子,其思想蜕变往往是由一点一滴逐渐演变的,从不注意“扣错第一颗纽扣”开始,原来看不惯的事,渐渐看得惯了,原来不敢做的事,渐渐敢做了。最后,由渐变发展到突变,由量变发展到质变,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要不扣错第一颗纽扣,就要以党纪国法为镜。要自觉学习好法律法规,学习好党的纪律、公务员的操行规定,学好《廉政准则》,时刻对照检查自己的行为,提醒自己千万要守住这“第一次”。要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小节:管好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好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认真履职履责,“从第一颗开始,扣好每颗纽扣”。

要不扣错第一颗纽扣,就要以正确得失观为镜。“不扣错第一颗纽扣”也是世界观的问题,也是处理好得与失关系的问题,在日常小事和细节问题上坚守住心灵的“防护堤”,安于清贫,耐得清苦,洁身自好,时刻严于律己,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做到“任凭风吹浪打,我自岿然不动”。正确对待各种利益,算好“七笔账”:算好“政治账”,志高方能致远;算好“经济账”,勤耕方能富足;算好“名誉账”,清廉方能扬名;算好“家庭账”,守身方能家圆;算好“亲情账”,品高方能会友;算好“自由账”,自律方能无拘;算好“健康账”,心良方能体壮。会算得失账,才能把握自己,用心“扣好每颗纽扣”。

要不扣错第一颗纽扣,就要以组织、社会、家庭监督为镜。自觉接受上下级组织最直接、最有力的监督,自觉遵守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定期开展党纪自查,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纪律;把监督尺度交给社会群众,接受新闻舆论社会评述监督,接受群众对“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全面的监督;自觉接受家庭成员最彻底的监督,记住父母心中祈求一生平安的期望,牢记与“内助”携手共绘平安家园的蓝图,勿忘子女成长需要平安的环境,从不拿别人东西开始,从堵死行贿者空子入手,用全家庭人警惕之眼、和睦之墙挡住“第一次”诱惑。用全方位,多层次监督之镜照耀,扣好第一颗并扣好每一颗纽扣。


懂法更要信法

信息来源:中国廉政网

前不久,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原院长严得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民事枉法裁判,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看惯了很多官员被绳之以法后在法庭上或者忏悔录里声称自己“不懂法律”的表演,真不知道身为法院院长的严得将为自己“知法犯法”的行径寻找怎样的托辞。

这些贪官之所以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地为自己开脱,而“不懂法律”之所以成为一个共同的借口,其根源在于贪官们寄希望于“不知者无罪”的侥幸心理,能够赚取一点同情和可怜,在量刑上更有利。说自己压根不懂法,这种低级谎言,明白人一眼就能看穿,大言不惭地将“无知”作为救命稻草的行为更接近于“无耻”。

谎称不懂法律的人犯法了,身处执法地位的人也犯法了,为何?这足见懂不懂法律不是会不会犯法的必要条件,也就是他们并非“不懂”,而是不信。他们缺少的不是对法律条文的学习,而是对法律的信仰。这些人不相信法律一定能发现他们的劣迹,也不相信法律一定会对他们做出应有的判罚。

由此,我们必须看到,现实生活中,法律并没有像立法者期待的那样被所有人认识、接受和遵守,仍有一些人对法律持观望、怀疑态度,以至于我们常常可以听到极少数官员“我就是政府,我就是法律”之类的叫嚣,这也是当前社会中“信访不信法”、“信网不信法”、“信权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等不健康社会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实现法律最大的危险不在于法律的不完备,不在于个体对法律的“无知”,而在于人们对法律的漠视。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律体系的完善并不代表法的实现;有了法律,并不等于有了对法的信仰。中国移动四川公司原董事长李华在被查处后剖析自己腐败堕落的原因时坦承:“对党纪国法失去敬畏之心,导致我在与他人交往时,在经济方面丧失了原则性。”而抱着“太多的侥幸心理,总认为没有第三者知道,而且认为只要组织不知道,法律就管不着,自己就不会有事”等思想,最终锒铛入狱则是大部分贪官共同的堕落轨迹。

法治的精神在于合法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的行为规则。对法律的信仰,是法治精神形成的重要保证,或者说是法治“软件”系统设立的基础,它深刻反映了法治的内在意蕴、精神气质。公众只有在观念形态上确立了法律的至上性和权威性,才能更好地自觉遵守法律;只有以法律信仰推动的法治社会建设,才是长久的、可持续的。因而,从这一意义上讲,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有利于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形成,从而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构建。

当下,普及法律的任务很紧迫,但更为紧迫的则是通过各种方式引导所有人树立对法律的信仰,这一点党员领导干部和执法者责无旁贷,要首当其冲。


监督是关怀

也许谁也不喜欢被监督、被制约,然而接受着来自方方面面、各种各样监督的人们,实际上接受的是来自外界的一种人文关怀。

监督是一段兴盛的历史,也是社会走向繁荣富强的一面“镜子”。公元627年,唐太宗即位后,居安思危,任用贤良,广开言路,虚怀纳谏,重用魏征等诤臣,善用监督手段,朝中善政不断,官吏廉能,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史称“贞观之治”。“纳谏”者,监督者也。正是有了监督力量的存在,才有了当时官吏的清廉和政治的清明。

监督是时代的需求,是社会民声最直接的反映。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以及全会的精神,凸显着两个关键词:制度与监督。现实表明,一个政治廉明,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需要严明的制度来约束,而执行严明的制度则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监督应反映民之呼求,体现民之心意,解决民之困境,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认可的一种“无形”监督之声,以此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健康、科学发展。

曾有位退居二线的朋友说:“在任时,掌管着财和物,当时旁边总有几个同事时刻关注着我的行为,好像处处与自己过不去,那时心里感觉很不舒服,认为他们是自己放手做事的障碍。现在退居二线后,回过头来想想,当初要不是他们处处监督,或许就有可能犯错误了。”友人一番话,令人警醒。

这更给我们时下领导干部一个有益的启示:防微杜渐。监督实际上是对领导干部的真诚关心与帮助,是社会对领导干部的一种关怀和关爱。尤其是手中掌管着人、财、物的党员领导干部,更应去体验这一份监督的关爱,从内心去领悟监督其实是对自己的一种帮助。把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一种警戒和一面“镜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虚怀若谷,时刻树立监督理念。要明白,在当今社会制度不断健全、规范以及民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不断上升的前提下,多一份监督就是多一份关怀,多一份监督就是多一份踏实,多一份监督就是多一份和谐。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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