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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碘盐询价公告TY2019180-02

发布时间:2019-09-09 09:28本文来源: 招标采购中心

一、询价邀请: 我院拟对非碘盐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具体内容如下:

二、询价须知:本次比选采取一次报价,若高于限价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价文件至指定地点,由我院组织评审,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后文说明;如投标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我院仍会在满足科室需求的前提下,确定最终供应商。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报价单位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有效的,若有虚假,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请参与供应商提供两份以上的同型号、规格产品的销售合同或发票。请确保投标文件均有法人签字,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三、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非碘盐询价采购

2. 产品参数:食用非碘盐用于四川省人民医院锅炉房锅炉用水日常运行,要求符合国家制定的GB5461《食用盐》和GB2721《食盐卫生标准》两个强制性质量标准(要求提供检验报告),产品等级需高于一级(一级或优级均可)

   

3.项目限价: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700元/吨,报价应包含货物本身,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换、等一切含税费用。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照甲方需求时间供货。

5.结算方式:送货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单次货款。

6.质量要求:投标人投标货物均为经试验合格的生产厂家原装全新合格产品,投标人承诺的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出厂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测报告,并出具出厂合格证、质检合格报告。

7.服务要求: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询价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1)投标方应具有可靠的供货实力,提供快捷、周到、规范的服务。

(2)质保期不低于项目简介中参数要求的最低质保期,最低6个月,质保期内的产品,供应方应无偿派服务人员定期前往使用方听取意见,并帮助使用方解决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妥善解决,若产生无法使用的情况,供货方应无条件更换剩余未使用的产品。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售后需求后,应在 2 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在 4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服务,要求供应商在成都有驻点服务机构,确保技术服务人员到场时间满足承诺,请提供成都服务机构详细清单。

四、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承诺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承诺函);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5、必须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注:以上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五、递交文件的要求:

1、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单位,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19年9月19日上午8:00—8:30递交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报价,项目拟定于当天开标,若有其他原因另行通知。

2、参选单位根据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和报价等相关文件并全部加盖公章,应至少包括①资格性文件②技术(需有技术偏离表,所投产品品牌、型号、配置,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服务性文件③报价单。参选单位递交的文件均应编写目录和页码,必须全部密封,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参选单位递交的文件需提供三份,一正两副,同时提交密封的电子文档。

3、文件接收地点:浣花北路18号三楼307招标采购中心

六、评审方法:

1、按照文件规定,只对确定为符合询价文件的资质要求且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参选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评审小组根据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联系方式:招标采购中心     87393463  甘老师

             审计部电话       87393203  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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