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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等保评审TY2019169

发布时间:2019-08-22 12:23本文来源: 招标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三级等保评审










项目编号

TY2019169










xx采购方式

我院拟通过比选采购方式选定本项目供应商,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选。我院将与中选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与中选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比选须知

采购信息公示须知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本网站全部公示,参选供应商不需要到采购人处另行领取文件。










最高限价须知                      

说明

如有限高价,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限价

单位:万元

币种

¥

48/年


参选文件份数须知

纸质文件壹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
 电子文件(U盘形式)1份
 以上文件均不予退回










参选文件规范性须知

参选单位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技术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和报价等相关文件并全部加盖公章;参选单位递交的文件均应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和页码,必须全部成套密封,密封袋上应黏贴附件统一封面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参选文件未满足以上规范性要求,作无效参选文件处理。参选文件格式见附件-1,纸质参选文件和电子参选文件请分别单独密封包装,U盘上请标记供应商名称。










现场踏勘或答疑会须知

说明

不组织现场踏勘或答疑会,参选供应商可自行踏勘和进行询问。










时间

×










地点

×









报名暨参选文件接收登记须知

说明

报名单位携带介绍信或授权书、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选文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及参选文件接收登记。登记后采购人即组织项目评审会议,请参选单位委派具有谈判、磋商授权的代表参加。










时间

2019年8月27日上午8:00-8:30










地点

招标采购中心(浣花北路18号附1号月满西楼311室)









开标须知

说明

报名登记后采购人即组织评审,请委托具有项目谈判磋商授权的代表参与。










时间

2019年8月27日上午9:00










地点

 









联系方式

组织部门

招标采购中心

电话

87393407

邮箱

 






归口部门

医学信息中心

电话

87393250


 






监督部门

审计部

电话

87393203


 




项目要求

资格要求

固定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2016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不得涂改价格等关键信息)









技术要求

项目概况

系统三级等保评测










参数

见附件










参数附件

有附件,参数详见附件-2









商务要求

支付条件

履约保证金条款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资金支付条款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100%









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付进度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即开始合同约定服务










验收标准

根据国家行业最高标准










售后服务

根据合同约定










质保期

根据合同约定










服务期

3年










维保维护

根据合同约定










其他要求








评审办法

1.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只对确定为符合比选文件的资质要求且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按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人











3.参选供应商需到评审现场进行澄清、答疑,响应采购人谈判、磋商要求。











4.合格供应商不足两家,我院将直接进行谈判和磋商。










其他说明

1.采购人有权利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取消采购,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人将向中选单位发放中选通知书通知采购结果。











3.中选单位请于收到中选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起草工作并将合同草案送达采购人,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上述工作,可视为放弃中选权利。











4.合同到期后,服务事项未完成时,双方参照合同约定直至服务事项完成。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提前终止合同。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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