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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医院关于遴选自费药品、外购药品配送企业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04 14:19本文来源: 药学部

为确保患者外购药品的安全性和可及性,规范临床用药,提升医疗质量,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86号)文件精神,探索药事服务新模式,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供应品种齐全、质量控制严格、药师药事服务制度完备、诚信记录好、“处方共享和药品追溯”信息系统完备的药品经营企业为我院患者自费药品、外购药品的配送商,以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方便群众,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完善的医药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遴选配送企业条件

已通过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在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挂网的药品批发企业并在成都市或四川省内其他市州拥有全资或控股的药品零售药房或连锁药房。

经营范围能够满足患者需求,如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生化药品等。

与医院有战略合作空间,质量控制严格,药师药事服务制度完备、诚信记录好,能够配合我院药学部门工作,服从我院药事管理部门的监管。

具有完备的网络设备设施及软件支持。获得推荐的单位自愿按医院要求建设“处方共享和药品追溯”信息系统,并承担相关全部费用。药品配送及“处方共享和药品追溯” 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得分第一的配送公司牵头建设该信息系统,要求该信息系统适合所有遴选上的配送公司使用。

二、遴选办法

(一)我院在企业申报结束后组织专家对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直接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我院拟采用综合比选方式选定被推荐的供应商。

(三)符合参选条件的,确认为我院患者院外购药品推荐的配送商,允许其与我院药学部门进行对接工作。

(四)遴选全过程及评分由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

三、报名办法

请在公告公布7个工作日内将所需资料盖章密封递交至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学部药库。

联系人及方式:林莉  028-87393317

附件:需提供相关资料清单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及GSP证书。

2.经第三方独立审计的、能够显示其销售金额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企业向四川省区域内国税、地税部门申报的2018年度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3.药监部门出具的其仓储条件证明材料以及平面图。

4.企业物流信息化、自动化相关材料。

5药品配送情况相关资料:提供医院等级证明材料(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医院等级证明文件或医院官网截图)及5年的配送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6.本单位四川省内社会零售药房(药店)目录及资质。

7.本单位四川省人民医院附近社会零售药房目录及资质。

8. 外购药品配送方案及 “处方共享和药品追溯”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9. 提供本单位促进医院共同发展的建设方案。

10.提供证明本单位近三年无经营假劣药记录、无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承诺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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