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您的位置: 首页 招标采购招采公告详细

关于做好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9 16:57本文来源: 招标采购中心

各药品、耗材、试剂、化学品供应商:

为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0〕62号)《关于做好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集中支付结算药械货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0〕2号)及《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在线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集中支付结算药械货款工作,确保药械货款及时支付和资金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做好四川省药品和医药耗材集中采购货款在线结算账户登记(变更)的通知》(川药招〔2021〕87号)规定进行结算账户(基本户)登记,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并与发票上账户一致,不一致的需变更发票账户为基本户,并提交收款账户变更说明(见附件)。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二、按照《关于调整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挂网目录范围的通知》(川药招〔2021〕157号)中规定的挂网目录进行平台挂网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

三、以上两项任一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我院于2021年11月15日起将不再下达订单,2022年2月1日起不再办理非基本账户发票的报销。由于账户信息未登记或未及时进行平台挂网工作导致的货款无法结算事项,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我院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关于公司变更收款账户的情况说明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招标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19日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

关于做好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