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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室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5-09-09 00:00本文来源: 院长办公室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年6月29日发布标准执行。)

       (一)范围(略)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字 word

       标示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字指一个汉字宽度的距离。

       2.行 line

       标示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行指一个汉字的高度加3号汉字高度的7/8的距离。

       (四)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 g/m2~80 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80%~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五)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1.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

       GB/T 9704—2012

       2.版面

       (1)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 mm±1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

       (2)字体和字号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3)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4)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六)印制装订要求

       1.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2.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 mm。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3.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四角成90 º,无毛茬或缺损。

       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应当:

       (1)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mm处,允许误差±4mm;

       (2)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3)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包本装订公文的封皮(封面、书脊、封底)与书芯应吻合、包紧、包平、不脱落。

       (七)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1.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GB/T 9704—2012

       2.版头

       (1)份号

       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3)紧急程度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5)发文字号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6)签发人

       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7)版头中的分隔线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3.主体

       (1)标题

       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GB/T 9704—2012

       (2)主送机关

       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标注方法见7.4.2。

       (3)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4)附件说明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5)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A.加盖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B.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C.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依次向下编排,与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上下对齐;每行只编排一个机关的签发人职务、签名章;签发人职务应当标注全称。

       签名章一般用红色。GB/T 9704—2012

       D.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E.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

       (6)附注

       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7)附件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4.版记

       (1)版记中的分隔线

       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0. 35 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0. 25 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2)抄送机关

       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

       (4)页码

       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GB/T 9704—2012

       (八)公文中的横排表格

       A4纸型的表格横排时,页码位置与公文其他页码保持一致,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九)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

       公文中计量单位的用法应当符合GB 3100、GB 3101和GB 3102(所有部分),标点符号的用法应当符合GB/T 15834,数字用法应当符合GB/T 15835。

       (十)公文的特定格式

       1.信函格式

       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居中排布,上边缘至上页边为30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标志下4 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 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线长均为170mm,居中排布。

       如需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应当顶格居版心左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第一个要素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发文字号顶格居版心右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标题居中编排,与其上最后一个要素相距二行。

       第二条红色双线上一行如有文字,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首页不显示页码。

       版记不加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隔线,位于公文最后一面版心内最下方。

       2.命令(令)格式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加“命令”或“令”字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0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居中编排令号,令号下空二行编排正文。

       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和成文日期的编排见7. 3. 5. 3。

       3.纪要格式

       纪要标志由“XXXXX纪要”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 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标注出席人员名单,一般用3号黑体字,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出席”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出席人单位、姓名,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

       标注请假和列席人员名单,除依次另起一行并将“出席”二字改为“请假”或“列席”外,编排方法同出席人员名单。

       纪要格式可以根据实际制定。GB/T 9704—2012

       (十一)式样(略)


【院外来文办理流程】


【院内行政行文流程】


【来信来访处理办法及流程】

(一)处理办法:

1.来信。向医院领导反映问题,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举报院内违纪或违法行为等,可通过四种方式直达院长办公室。一是直接到院长办公室递交;二是通过邮局邮递至院长办公室;三是发送电子邮件至scsrmyyyb[at]163[dot]com;四是通过院内专设信箱递交。为方便回复和联系来信者,来信应写明本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不具真名的信件不作处理。如属举报院内违纪、违法行为需保守机密的来信,应在信封右上角写明“举报”字样,由院长办公室专人直接送达有关院领导。除此之外,所有群众来信均由院长办公室拆封、登记。

2.阅信。由院长办公室负责来信来访工作人员阅信,并填写好《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来信/来访/来电受理问题处理单》,将信件附在处理单后,并做好公文登记和流转工作。

3.接待来访。院长办公室是院内负责接待来访部门之一。由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填写《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来信/来访/来电受理问题处理单》,写清来访者的基本情况、来访事由及接待人和接待时间等。来访者带有书面材料的要将书面材料附在处理单后,供领导查阅。

4.办理。将填写好的处理单视情况采取呈送院领导批阅或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有关部门、科室、下属单位处理等方法,尽快予以处理。

5.回复与督办。对于来信来访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回复来信来访者。回复方式可由承办部门、科室或下属单位直接回复来信人,并将情况反馈院长办公室存档;也可将结果或意见返回院长办公室,由信访工作负责同志回复来信来访人。如来信来访者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应视情况再做处理。院长办公室要及时督促承办部门、科室、下属单位调查处理来信来访所反映问题。

6.存档。来信来访办结完毕,应把原信件、处理单、处理结果等一同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7.总结。院长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要定期将来信来访情况及处理情况进行统计,负责填写《院长办公室来信来访处理情况统计表》、《院长办公室来信来访处理情况汇总表》,并将统计、汇总情况报院长办公室主任,并视需要报有关院领导。


【医院职工内部投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职工主人翁精神,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医院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不断提高医院服务满意度,提升医院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投诉,是指医院内部职工(以下简称投诉人)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对医院或科室及个人在医疗、服务、管理及环境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法违纪、失职行为提供线索、反映情况的行为。

第三条 职工内部投诉、建议或意见的接待、管理部门:院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委、宣传部、人力资源部、医务部、门诊部、护理部、财务部、物价办、后勤保障部、医学装备部、保卫部等职能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接受的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各投诉接待管理部门要指定1名联络员定期汇总投诉信息。

(一)属于医院管理方面的,由院长办公室负责接待处理。

(二)属医疗业务方面的,由医务部、门诊部、护理部负责接待处理。

(三)属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和违章违纪方面的,由党委办、纪委牵头责任科室所属党总支和科主任接待处理;

(四)属劳动纪律、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接待处理。

(五)属价格、收费方面的,由财务部负责接待处理。

(六)属医疗业务以外的,如医院环境、设施、物资供应方面的,由后勤保障部负责办理;器械、设备方面的,由医学装备部负责接待处理。

(七)属对外宣传、舆情管理方面的,由宣传部负责接待处理。

(八)属内部安保方面的,由保卫部负责接待处理。

第四条 院长办公室是职工内部投诉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全院职工内部投诉处理的监督和管理,指定专人每季度收集、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上报分管领导,通过投诉管理专题会议或院办公会通报。

第五条 投诉人可采取面谈、电话、信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既可以按照职责分工向有关职能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院长办公室进行投诉,接诉电话号码为87393241,87393511,mailto:电子信箱为dangban6163901[at]163[dot]com或登录医院网站点击院长信箱scsrmyyyb[at]163[dot]com、书记信箱sydb3263[at]126[dot]com投诉。

第六条 职工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填写《医院职工内部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

第七条 相关部门接到职工投诉后,应当在48小时内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在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投诉事项书面记录、初步责任认定及科室初步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八条 投诉人必须提供投诉详细资料,实名投诉,并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责,严禁捏造或恶意夸大事实。未具名投诉不予受理。

第九条 投诉受理工作人员不得向外透露投诉人情况。

第十条 受理投诉具体程序。

(一)登记。投诉首接人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如实记录,填写《医院职工投诉登记表》。

(二)办理。投诉接待部门根据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按上述第六-九条规定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但明确了解责任部门的应及时当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或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起执行。



【行政接待工作和礼仪】

(一)行政接待基本规定 接待工作是保证上级领导和专家来院视察指导、检查工作及兄弟医院(医科院)来院参观访问、交流等工作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为适应更加广泛的交流与合作的需要,推动实现我院建设国内一流临床研究型医院的发展目标,进一步规范我院接待工作,提高接待水平,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程。 

(二)接待原则

围绕全院中心工作,本着热情周到、大方得体、程序规范、勤俭节约、保守秘密、主动宣传我院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制,精心组织、认真安排、优质服务、确保安全,努力当好接待员、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接待好每一位领导与访客。

(三)接待规定

医院接待工作实行对口接待,统一管理。在院领导的领导下,由院长办公室与各部门、科室、下属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也可由院领导指定专门部门、专人接待。接待规格应根据来宾身份、来访目的、来访者和医院有关部门的合作关系等情况做出合适的安排。

1.上级领导、重要嘉宾来访时,一般由院长主接待,或指定副院长、副书记接待,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接待。

2.接待上级领导或部门组织的重要督导、检查,由院办公会或院长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牵头院领导、牵头部门接待。

3.兄弟医院、医科院的领导来访时,一般由相应分管院领导主接待,院长办公室协助牵头接待。

4.以某一方面工作交流为主的来宾,接待工作一般由分管院领导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科室负责接待。

5.各科室邀请的讲学专家、会诊专家原则上由科室出面接待。

(四)接待工作内容

1.制定接待方案:接待应本着注重实效,热情、周到、礼貌、节俭的原则,尽量减少陪同人员、陪餐人员。

2.住宿安排:了解来访者是否需要医院安排住宿及住宿要求,起止时间和房间数量,及时预定,必要时需要提前到预订房间检查设施是否齐全。来访客人的住宿、交通费用原则上在接待前应明确。

3.车辆安排:事前联系来访者来院和离院的具体时间,确定是否需要安排车辆接送,必要时根据来访者的要求安排相应车辆进行服务。

4.餐饮安排:根据来访者的日程,做好其在院的餐饮安排。并根据院内领导汇报或会见的需要,安排相应的工作餐。应根据客人的餐饮习惯、民族习惯安排饮食。

5.院领导会见安排:根据来访者的来访目的,安排相应的会见。安排会见前要充分了解来访者的需求,报请院领导审批,确定接待方案以及参加接待领导和人员、时间、地点、服饰要求、会务、交流材料(医院宣传画册、近期院报、工作材料)等。

6.参观安排:根据来访者的要求,安排相应内容的参观。要求参观时间紧凑,内容详实,能够展示医院特色。

(五)接待工作流程

1.来访信息编报。接到来访信息(通过电话、传真等),了解来访人数、姓名、职务、性别、民族,来访目的,抵离时间及方式,接送站要求,住宿要求等,编写来访信息(见附表),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示,再报有关院领导批示。

2.制定接待方案。按照领导批示,并征求对方的意见,制定接待方案。对汇报内容、陪同人员、交通工具、费用开支、活动方式、日程安排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并分工,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印发至参与接待的相关单位、人员及来宾。

3.开展接待工作。根据接待方案开展接待工作。

4.接待总结。接待完毕,根据有关规定结算接待费用;总结接待工作中的得失;对于重要接待要归档相关资料,包含接待方案、相关新闻与简报、重要来宾的饮食与生活习惯等内容。

(六)常规座次礼仪

1.会议主席台座次安排 当领导同志人数为单数时,1号首长居中,2号首长排在1号首长左边,3号首长排右边,其他依次排列;当领导同志人数为双数时,1号首长、2号首长同时居中,1号首长排在居中座位的右边,2号首长排左边,其他依次排列。

单数排列:(主席台朝向↓) 7  5  3  1  2   4   6

双数排列: 5  3  1  2  4  6

2.宴席座次安排

宴请客人,一般主陪在面对房门的位置,副主陪在主陪的对面,1号客人在主陪的右手,2号客人在主陪的左手,3号客人在副主陪的右手,4号客人在副主陪的左手,其他可以随意。以上主陪的位置是按普通宴席掌握,如果场景有特殊因素,应视情而定。

3.签字仪式座次安排 签字双方主人在左边,客人在主人的右边。双方其他人数一般对等,按主客左右排列。

4.乘车座次安排

小轿车1号座位在司机的右后边,2号座位在司机的正后边,3号座位在司机的旁边。(如果后排乘坐三人,则3号座位在后排的中间)。中轿主座在司机后边的第一排,1好座位在临窗的位置。也可根据客人习惯安排。

4.接待总结。接待完毕,根据有关规定结算接待费用;总结接待工作中的得失;对于重要接待要归档相关资料,包含接待方案、相关新闻与简报、重要来宾的饮食与生活习惯等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室管理的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为规范医院会议室的管理,确保会议室合理有效使用,特做如下规定:

(一)院长办公室负责会议室范围

行政楼纪念会议室、二会议室、810会议室、七楼会议室、六楼学术厅,营养楼多功能会议厅。

(二)使用范围

1.行政楼纪念会议室主要用于医院领导召集的医院层面的各类会议及报告;

2.行政楼第二会议室主要用于院领导接待来宾及小型会议;

3.行政楼810会议室主要用于召开院党委会、院办公会;

4.行政楼七楼会议室、六楼学术厅主要用于医院部门、科室召集的会议或报告;

5.营养楼多功能会议厅主要用于医院各类大型会议及报告。

(三)使用规定

1.会议室是专门用于召开会议、组织学习和接待来宾的场所,未经允许,不得挪作他用。院长办公室负责上述会议室的使用调配、内部卫生、设备配备、维护。

2.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必须提前与院办公室联系预定会议室,预定时需通报使用部门、使用事由、使用时限、人员范围及人数(如有院领导参加需注明)、设施应用等。由办公室按照“部门、科室会议服从院级会议,先定先使用”的原则统一安排。

3.会议期间会议室的照明、空调、设备的使用由主办部门负责,院长办公室协助。

4.除特殊情况外,使用部门派工作人员于会议当天到院长办公室领取钥匙开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会议结束后,使用部门要将会议室电灯、空调等电器设备关闭,关好门窗,钥匙交回院办公室,注销登记。若出现安全问题及其他隐患,可追究使用部门的责任。

5.凡使用会议室的主办部门负责人即为会议期间防火负责人。

6.使用部门要爱护会议室的设施,保持会议室清洁。会议设备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搬(带)出,造成损坏及丢失的由使用部门赔偿。

(四)管理要求

1.会议室的管理由院长办公室专人负责。

2.管理人员负责做好会议室日常的安全工作,定时督查卫生工作。

(五)会议室情况及预订



【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印章管理制度(试行)】

(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印章管理,保证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公章及各部门、科室及下属单位和病区(以下简称各部门)印章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医院公章、医疗业务专用章、部门章、个人名章。

第四条 医院法人授权医院行政公章、法人名章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授权医疗业务专用章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部门章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医(药)师个人处方签名章及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分别由医务部、财务部负责管理,使用权属个人。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五条 医院公章由院长办公室根据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统一负责刻制,印章的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六条 经医院批准设置的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院长办公室,再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七条 医(药)师个人签名章由医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名,报院长办公室刻制;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名,报院长办公室刻制。

第八条 因部门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将原印章上交院长办公室,并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第九条 未经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 医院公章及各部门印章须在院长办公室建立的“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在院长办公室领用。同时,各部门也要建立“部门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用于印章管理人更换时的交接登记。

第十一条 医院公章由院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院长办公室应建立“医院公章使用记录簿”,使用医院公章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在医院网站下载),然后在“医院公章使用记录簿”上填写用章记录。

第十二条 各类专用章应依审批权限分别在院长办公室领用,并在“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填注保管人姓名,如病情证明专用章、体检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分别由医务部、健康管理中心、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更换印章管理人员时,必须在院长办公室的印章交接登记簿上办理更换手续。

第十三条 各部门章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四条 医(药)师个人处方签名章、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由个人保管。

第十五条 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使用公章要在规定的办公室内进行,不得随意将公章带出。公章应放在专用柜内,并做到随用随锁,严防丢失或被盗用。

第十六条 当印章保管人人事变动或经院领导审批同意调走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印章保管人员如出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将印章移交指定人员,并办理相关印章交接手续。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医院公章需填写“用印申请单”,对于医院各级领导已在有关合同或文件中签字认可的,可不必再填写“用印申请单”,但需要在“医院公章使用记录薄”的备注栏中注明。第十八条 加盖“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 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合同专用章”等医院印章原则上需经医院法人代表(院长)或院长授权委托人(院级领导)签字同意;加盖院长签字章需经院长同意;加盖“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证明专用章” 需经医院法人代表(院长)或院长授权委托人(院级领导)签字同意,也可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四川省人民医院”钢印主要用于职工工作证、退休证、进修实习生结业证等需要粘贴职工(进修实习生)照片的证件,需经人力资源部或医务处、教育培训处、护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十九条 以医院名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合作协议等可能涉及法律的事务,需先经医院法律顾问审定后,由院长签字或院长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一事一授权)签字后,方可使用医院公章;院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不得以医院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也不能使用医院公章;院内所属的独立法人单位只能根据章程规定,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医院不能为其加盖医院公章。

第二十条 职工如需要医院出具出差介绍信、收入证明等,本人应先提出书面申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盖章。第二十一条 使用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 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第二十三条 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第二十四条 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及其他需用医院各类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

第二十五条 医院公章、部门章管理人员在使用印章时要确切了解用印内容,防止只看签字,不看用印内容就盲目盖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空白授权委托书等文本上加盖印章。

第五章 印章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 印章使用责任人(签字人)对印章负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印章保管人员对违反规定的签印有权拒绝用章。

第二十七条 印章保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秉公办事,确保一切用印都要履行批准手续,不得私自动用印章。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或印章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院长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对医院公章、医疗业务章、各部门印章和个人名章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

第六章 印章的启用与废止

第二十九条 医院公章和专用章的启用和废止由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发启用或废止通知。印章启用前、废止后统一由院长办公室封存管理。

第三十条 公章及专用章废止后,如公安机关规定应交回的,要交回公安机关,并在原“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印章已交回公安机关;其他印章应交回原领用处,并在原“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印章退回,作废停止使用。废止印章应保留3—6月。

第三十一条 印章销毁应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组织,销毁时必须坚持多人监销,并将销毁的印章在“医院作废印章销毁登记簿”上登记造册,销毁印章时监销人应在登记册上签名证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补充,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医院印章刻制流程

1.经医院批准设置的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院长办公室→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院长办公室持批准文件,到公安局指定机构刻制→院长办公室印模备案,发启用通知,印章由部门专人领取保管。

2.医(药)师个人签名章,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分别由医务部、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名→院长办公室负责刻制。

3.因部门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原印章上交院长办公室存档,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4.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办理地点:院长办公室2,联系人:高锐;电话87393241。

(三)医院公章使用流程

1.用印部门填写“用印申请单”(在医院网站下载)或提出书面申请,对于医院各级领导已在有关合同或文件中签字认可的,可不必再填写“用印申请单”→ 加盖“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 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合同专用章”等医院印章原则上需经医院法人代表(院长)或院长授权委托人(院级领导)签字同意;加盖院长签字章需经院长同意;加盖“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证明专用章” 需经医院法人代表(院长)或院长授权委托人(院级领导)签字同意,也可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四川省人民医院”钢印主要用于职工工作证、退休证、进修实习生结业证等需要粘贴职工(进修实习生)照片的证件,需经人力资源部或医务处、教育培训处、护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2.以医院名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合作协议等可能涉及法律的事务,需先经医院法律顾问审定后,由院长签字或院长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一事一授权)签字后,方可使用医院公章。

3.职工收入证明、公积金使用等由本人先提出书面申请→人力资源部、后勤保障部负责人审核签字或部门用章后方可盖医院公章。

4.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空白授权委托书等文本上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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