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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做好省科技厅到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3 09:07本文来源: 科技部

各部门、各科室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川科计〔2018〕5号文件要求,将对已过或即将到执行期的省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

  一、验收范围

  按照与省科技厅签署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中约定的项目执行期为2021年12月31日前(含)到期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 注:应用基础研究等经费在20万元(含)以下类型项目的审核验收,待省科技厅相关细则公布后再行通知)。

  二、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项目任务合同执行期到期后,项目组应在3个月内主动完成验收准备,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报告,及时、真实、完整报送验收纸质材料(相关要求和需提交的验收材料请查看附件)。

  (二)未到项目执行期,但距离执行期3个月内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也可提前申请验收。

  (三)尚在发表或出版中的研究成果,可凭论文(或书稿)校样稿进行验收,并附论文刊用通知书(应注明刊用时间及期数)或出版社出版证明。

  (四)请各项目负责人和所在科室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项目实施和管理职责,做好本次项目清理验收工作。未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特别是逾期半年以上(含)的项目),省科技厅将对项目进行相应处理。其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项目,财政资金按规定退回。

  联系人及电话:李雪   吴斌   87393402


     附件:

1. 截止至2021.12.31到期未验收项目清单

2. 省科技厅项目验收要求及流程

3.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4.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5.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  科技部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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