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您的位置: 首页 科学研究通知公告详细

关于开展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8 18:09本文来源: 科技部

各部门(科室)及项目负责人:

为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科技项目绩效水平,减少科研人员负担,进一步优化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1〕6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项目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医院将对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验收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按照科技厅签署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已到期(2022年2月1日前)且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及以下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针对执行期过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自愿申请自评。

二、验收自评程序  

验收自评流程请参考流程图(见附件1)。

(一)自评材料准备。根据要求准备相关自评材料,并将自评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医院进行审核。电子版自评材料发送至医院科技部邮箱kejiaochu2006[at]126[dot]com以“项目编号+姓名”命名。医院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本单位验收自评纸质材料(暂时不用胶装,待自评结束后胶装)至科技部5号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准备材料如下:

(1)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2,具体操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202.61.89.120”在线填报科技报告,取得收录证书,科技报告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后填写《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审核验收评价)》导出打印。(四川省科技报告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8-86616345、86750512));

(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科技厅已签署复印件一份);

(3)相关技术支撑材料,请按顺序排列:a.科技报告收录证明;b.专利证书;c.论文(标注经费来源);d.人才培养证明材料(学生证、毕业证等复印件)及职称证明(职称证或单位职称文件);e.任务书考核指标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科研诚信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3)

(5)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打印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合规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4,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并到财务处审核盖章(备注:经费使用应为总经费70%以上)。

(二)项目验收自评。科技部对申请自评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科研诚信的负面清单审核,组织对自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科技部依据项目领域和回避原则选择相关评审专家进行验收自评工作。评审专家依据项目负责人提供的自评材料给出专家组意见,科技部根据评审专家组意见向项目负责人出具承担单位验收自评报告。

注:单位验收自评报告一旦出具,各项目负责人不可随意修改自评材料内容。

(三)线上提交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先进行成果登记,完成成果登记后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请验收,点“审核验收”并按要求填写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信息,上传单位自评意见绩效评价得分表和自评验收报告扫描件、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合规承诺扫描件、科研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承担单位和评审专家廉洁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技术支撑材料及其他必要相关附件,并进行提交。

院科技部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并提交至四川省科技厅审核。

(四)纸质验收报告报送。四川省科技厅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出具项目验收结论之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并于5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装订一式两份报送科技部审核盖章,由科技部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审核。纸质报送材料须与系统上传附件保持一致,并按顺序规范胶装成册,材料和顺序如下:

1.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

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科技厅已签署的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一份);

3.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合规承诺;

4.验收自评报告、自评专家评分表、自评项目绩效得分表、评审专家廉洁诚信承诺书、承担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5.有调整事项需提交相关调整文件资料;

6.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支撑材料;

7.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验收自评材料报送

请于4月29日17:00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科技部5号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医院科技部邮箱kejiaochu2006[at]126[dot]com,以“项目编号+姓名”命名。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柳(负责前期资料审查)

电 话:87393318

地 点:科技部5号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对逾期不结题的惩处:1.《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省医函〔2020〕3号)文件关于科研项目赋分的规定:到期一年内未办理结题并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不计入有效项目。2.《院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省医行〔2022〕34号)》规定:对任何到期超过一年且仍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院基金项目。


附件:

1. 验收自评流程图

2. 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参考)

3. 科研诚信承诺书

4. 经费决算表及经费使用合规承诺书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科技部

2022年4月18日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

关于开展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工作的通知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