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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7 11:44本文来源: 科技部

各部门(科室):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3/5/12/32a4d17115b74356a54ab1c71aa6a019.shtml),我院已正式启动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请各部门(科室)积极组织动员相关人员按通知要求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导向

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

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评选有价值的原创性、引领性重大科技成果为导向,强化优先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成果的支持,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二、奖项设置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设6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三、提名方式和要求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方式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

(一)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包括:省直相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经科技厅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见附件1)。

(二)专家提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每年度可3人及以上共同提名1名(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1位的专家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须为在川工作的专家。

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人选和项目。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当提名人选(项目)出现异议时,责任专家应协助处理。项目或人选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提名专家信息。

提名专家年龄应不超过65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8年1月1日后出生)。

提名专家不能被提名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三)提名要求

1.科技杰出贡献奖

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大成就,或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学科发展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3.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或2个组织,注重提名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或者外国组织。

4.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自然科学奖注重提名项目的原创性,重点提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具有重大科学发现的科技成果。

技术发明奖注重提名项目的引领性,重点提名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器械及其系统等有重大技术发明,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科学技术进步奖注重提名项目的创新性,重点提名实施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

(四)被提名人选和项目的基本条件

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

2.被提名为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人选,提名年度应在川工作,年龄不超过40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3.已获得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天府友谊奖的,不再被提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

4.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被提名前2年公开发表(2021年7月12日之前);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被提名前2年完成整体技术应用(2021年7月12日之前)。

5.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单位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8.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9.同一成果不能在同一年度被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10.已两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经评审未获奖的,如果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贡献,不再被提名。

11.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经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的,本年度不予提名。

1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含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13.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

14.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15.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2021年7月12日之前),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四、提名书填写要求

(一)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按照《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2)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

(二)专用项目不得通过网络填报。

(三)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须选择奖励等级志愿。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拟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四)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中的第一完成人承诺书,须由第一完成人亲笔签名后,按要求上传。

五、提名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所有提名项目(人选)均需在项目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进行提名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项目)方可提名。公示内容及格式见附件3。请各项目组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本项目的公示内容电子版发送至院科技部邮箱(邮件名称统一注明:2023年省奖公示+负责人姓名,公示完成后相关内容不再修改)。

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被提名项目,公示结束后项目组应将各完成单位“关于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情况说明”及公示内容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院科技部5备案(格式见附件4)。

(二)提名材料报送

1.网络申报:申报人进入【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http://202.61.89.121/),点击【申报人入口】填写提名书,已注册的个人可直接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新用户须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http://www.sczwfw.gov.cn),注册成功后再进入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具体注册程序及要求见附件5)。

提名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5月17日9:00-7月12日18:00,医院截止时间:2023年7月11日18:00。各提名项目(人选)请于2023年7月2日前完成网络提交。院科技部将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见附件6)对提名书进行形式审查、返回修改、重新提交、推荐上报。(形式审查及修改上报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9日)。申报者在申报期内,全程及时关注系统状态和审查意见,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者自行承担。

2.纸质版提交:纸质提名书主件(带水印)和附件应一并装订成册。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于2023年7月17日前报送院科技部5。

3.对提名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如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7)。

六、联系方式

(一)院科技部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唐诗佳   87393318  

电子邮箱:kejiaochu2006[at]126[dot]com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或指定项目联系人1名加入申报微信群,并随时关注2023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申报信息动态。

(二)申报系统技术服务热线

1.用户注册和用户认证相关事项咨询:12345

2.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技术热线:65238305、85249950、65238321

附件:相关附件材料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科技部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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