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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26 14:21本文来源: 医务部

第一章  组织管理

1.1 成立进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进修办),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负责进修招生和进修学员的审核招录、进修安排、日常监管、证书发放及进修信息报送等。

1.2 各科室应组建教学小组,负责本科室进修学员的进修计划制定、教学安排、日常管理等。教学小组成员应为医德良好、技术精良、实践经验丰富、具备一定教学能力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执业医师,由科室主任或医疗组长担任教学小组组长。各科室应根据进修学员专业方向和进修需求等,指定至少1名老师带教。

第二章  师资管理

2.1 带教老师应为人师表、严管善教、诲人不倦。需通过当年的医师定期考核,参加过统一的教学方法培训,能够胜任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

2.2 带教老师应根据其带教进修学员的工作能力、实际水平和进修目标等,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和教学、诊疗、科研活动安排,并对进修学员进行示范示教、诊疗指导、考核评价和日常管理。

2.3 科室进修管理员负责组织进修学员开展入科培训、学术讲座、教学查房(科主任查房)、病例讨论(疑难重症、手术、死亡病例讨论)、专科技术操作培训等教学活动,指导进修学员严格按照诊疗规范、操作常规和医疗管理制度进行临床操作,并及时检查进修学员的医疗文件书写和培训学习记录等情况。

2.4 带教老师应以提高职业素养、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为目标,按照既定的培养培训计划、流程和内容要求,注重培养进修学员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人文服务意识,严格进修学员的日常考核和出科考评鉴定,确保进修学员学有所成。

第三章  学员管理

3.1 进修学员参加进修办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后,确定带教老师,进行入科培训和试用。试用时间不宜超过两周。试用期满后,进修学员向进修办申请独立工作授权(格式见附件1)。经科室考核同意并报进修办批准后,已经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进修学员可获得进修基地HIS系统使用、处置病人、开具医嘱(处方)、书写病历、值班、进行特殊检查(操作)等的独立工作权限。

4.2 进修学员当批次进修期满,在进修基地的工作权限自动终止。进修学员如需延长进修期限,须按程序进行下一批次进修的申请和录取。未经批准,进修中途不得变更进修专业。严禁进修学员私自变更进修专业。

4.3 进修期间,进修学员应服从进修基地和科室的安排,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技术操作常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进修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参加各种教学、诊疗、科研活动,严防差错事故发生。进修学员应及时记录参加教学、诊疗活动等情况(格式见附件2)。

3.4 进修期间,进修学员原则上不参加原单位的工作、会议,不承担原单位安排的各项任务,若有特殊情况,须由派员单位提前函商进修基地同意。进修学员不请假离院按自动退学处理,科室应及时报告进修办。

3.5 进修学员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者,应参加所在科室支部、团小组的组织活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并做好记录。

3.6 进修学员未经进修科室同意,不得擅自复印技术资料,或私藏、带走进修基地病案、影像等资料。如违反,除收回私拿资料外,终止其进修。如有侵犯进修基地知识产权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教学管理

4.1 进修生入科前,进修办组织进修学员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院情及医院相关管理制度介绍、医院信息系统介绍、医学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培养、临床思维能力训练、医疗文书书写要求、临床用血培训、合理检查(用药、处置)要求等。

4.2 进修学员进入科室后,科室应结合实际组织入科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科情及人员介绍、常见病种及诊疗技术、医院感染与职业防护、医患沟通技巧与医疗纠纷防范等。

4.3 进修办和科室定期组织专家举办学术讲座,进修办组织的讲座重点讲授医疗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科室组织的讲座重点讲授专业理论、临床技能和常见疾病的诊治技术进展。

4.4 科室应定期组织教学查房或科主任查房,每月不少于2次。重点审查对新入院、疑难、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质量等。

4.5 科室应定期组织病例讨论,每月不少于2次。重点对疑难重症、手术、死亡病例等进行讨论,主要讨论检查、诊断、治疗等环节的诊治情况,讨论记录应完整、规范。

4.6 科室应定期组织临床专科技能操作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重点进行理论介绍、操作示范、方法示教和技能培训,注重提高进修学员的临床思维能力和操作处置水平。

第五章  考核管理

5.1 科室对进修学员的考核包括日常考勤、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

5.2 在进修期间,进修学员不享受婚育假、探亲假、寒暑假,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病假须病情证明和病假证明,事假须有本人申请和原单位证明。法定假日离院者,需办理请假手续。病(事)假一天以内由带教老师批准,三天以内由科室科主任批准,三天以上须经进修办批准。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进修半年无故缺勤累计超过五天(一年超过十天)者,取消其进修资格,不作进修鉴定。  

5.3 进修学员应严格遵守考勤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到岗并做好工作准备,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进修科室应对进修学员迟到、早退、病(事)假、旷工、不假脱岗等进行如实登记,对违反考勤管理相关规定,或虽经请假但未批准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满不按期回院销假者,或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暂停进修或取消进修资格等处理。

5.4 进修科室应每月对进修学员的医德医风、临床职业素养、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出勤情况和参加医疗、教学、科研活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格式见附件3),并在进修鉴定手册上如实记录。

5.5 进修期满两周前,科室对进修人员统一组织理论、操作结业考试,并结合定期考核情况做出结业考核结论。进修学员和带教老师分别填写进修鉴定表相关内容,交科室、进修办审核签字。进修结束三天前,进修学员可凭进修结业鉴定表(格式见附件4)到进修办办理进修结业证书和相关离院手续。结业考核合格者方可取得结业证书,不合格者只发学习证明,不发结业证书。

5.6 进修学员出现以下其他行为者,可取消其进修资格,不予办理结业证书,不退其进修费:经过评估不能胜任相应工作,进修期满考评不合格;出现身心健康问题,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发生严重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医德医风败坏,有病人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私自轮转科室、调换专业、缩短或延长进修时间;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无故旷工,经常迟到早退且屡教不改者。

第六章 附则

进修管理办法_附件(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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