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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院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14-12-05 00:00本文来源: 党委办公室

各部门、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医务人员《九不准》等有关规定,狠刹领导干部及医务人员收送红包礼金歪风,规范其从业行为,按照省委《关于印发〈中央第九巡视组巡视我省情况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卫计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通知》安排部署,在医院集中开展领导干部及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院领导班子成员;临床医技正副科主任、学科主任;行政后勤正副职、正副处级调研员;护士长以及涉及设备、药品、物资采购、资金管理等重点岗位人员。
   二、整治时限
   2014年12月底前。
   三、整治措施
   (一)集中警示教育。把学习严禁收送红包礼金有关规定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专题,突出抓好领导干部、临床学科主任、护士长及重要岗位相关人员等重点对象专题培训。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商家宴请等事宜,通过廉政短信、个别谈话、专题学习等方式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把领导干部及医务人员遵守严禁收送红包礼金规定的情况,列入2014年度院领导及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和院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剖析通报典型案例,确保每个领导干部及医务人员都接受教育、受到警醒。
   (二)组织公开承诺。于2014年12月4日组织院班子成员、行政后勤部门正副部长(主任)、临床医技正副主任、学科主任、护士长及重点岗位人员,填写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书(见附件1)。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作出公开承诺,同时督促中层干部、护士长、重点岗位人员作出公开承诺,接受患者及医院职工监督。
   (三)认真自查自纠。严格对照省委和卫计委相关文件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礼金于2014年12月15日前上交院纪委,纪委对上缴红包礼金做好登记。对在本次规定时限范围内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不构成违法和严重违纪的,根据情节,可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不在此次签订承诺书范围的干部职工及医务人员,也要自查自纠,各部门、科室负责人要将文件精神及要求传达到每一名职工。
   (四)加大查处力度。院纪委对群众实名举报案件将认真查办,对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重点查处自查自纠过程中隐瞒不报、收多交少、边交边收行为,从严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加大对使用网络电子钱包等收送红包礼金行为的识别和查处力度,防止收送红包礼金问题隐身变形。对领导干部及医务人员在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后仍然顶风违纪收送红包礼金的,一经查实,一律加重处理,并将通报曝光收送红包礼金人员。
   四、整治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领导干部及医务人员收送红包礼金行为,严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九不准”明确规定医务人员“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亲友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也三令五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但少数领导干部和医务人员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收送红包礼金仍时有发生,且手段方式更加隐蔽。全院领导干部及医务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收送红包礼金对党风、社会风气的严重危害,特别是对塑造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医患关系,营造宽松和谐的医疗秩序的重要影响。要深刻认识整治收送红包礼金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坚决的态度、严格的标准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强化“不敢腐”震慑氛围。要以卫生行业“九不准”为抓手,严肃行业纪律,加大纠风力度,营造医院清风正气的行医环境,和谐医患关系,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就医的满意度,塑造医疗卫生行业救死扶伤良好的职业形象。
   (二)精心组织实施。成立医院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纪委,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取得实效。
   (三)着力建章立制。各部门要注重标本兼治,深入查找制度漏洞,及时整改。加大制度执行力的督查,切实增强制度刚性约束力,从源头治理领导干部及医务人员收送红包礼金问题。
   (四)加强统筹协调。院党委承担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强化执纪问责,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人力资源部在这项工作中强化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宣传部在这项工作中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其他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党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27日


四川省人民医院廉政帐户:
1、存款姓名:省医纪委;
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青羊支行;
3、帐号:51001446436059000066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纪委监察室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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