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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6-14 12:18本文来源: 教育培训部

一、规范项目执行

项目执行时间:批准公布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效期为1年,执行有效期截止为当年12月31日。

落实主体责任: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继教项目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严格执行项目公布的内容: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的名称、编号、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授课教师、内容和课程总学时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变动范围应控制在30%以内,且新更换的授课教师职称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所授学分数按照实际课程学时相应核减,授课天数不得变更。学分所做修改比例不超过30%变动,且只能减少学时,培训天数为申报书填写天数,不可做任何变化。学分授予人数可以实际参会人数送审学员信息。项目负责人及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学科专业。每位授课教师理论授课内容不超过3学时。举办项目时应派专人跟班管理,不得将项目交由其他单位举办。

规范经费管理:已报医院预算并已立项的国家级、省级继教项目收支标准,按照《四川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17〕77号)中综合定额标准收费及《教育培训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省医行[2018]12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做到收支平衡,坚持公益性,严格规范医药相关企业对学术会议的捐赠资助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将项目转包谋利。

项目举办2周前工作:项目负责人将继教项目的会议通知、举办备案表、会议日程三个资料纸质版交至教育培训部审核盖章,再登录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http://202.61.90.26:9000/#/)将项目计划上报(报送项目通知、日程),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项目活动计划,逾期不再受理。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申办科室及项目负责人需按照上报的内容据实举办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举办前,提醒参会人员提前下载并注册易学酷App,以防会议现场临时下载、注册等影响签到。

在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工作: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登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s://cmegsb.cma.org.cn),上报考核评估、项目执行情况总结表(附件4)、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创建学员通讯录)及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等执行材料;同时国家级继教项目、省级继教项目、委直Ⅱ类项目、单位自管Ⅱ类项目还需登录省继教平台(http://202.61.90.26:9000/#/)完成项目举办结束、项目执行反馈、学分送审。

项目执行情况获审核通过后,各类继教项目都可在相应系统的首页查询学员参加学习所获学分等情况。

二、强化过程监管

加强对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过程监管。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制定完善考勤和考核等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确保项目培训效果和质量;举办培训地点应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采购的宾馆饭店或专业会议场所(搜索查询http://meeting.mof.gov.cn/),优先选择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培训中心等场所,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三、严格考核评估

各项目负责人要根据考勤和考核等管理制度,加强对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由专人负责学员考勤,严禁代签到、作假等行为;要灵活采取试题、心得体会、问卷评估、读书笔记、在线考试等形式对学员培训质量进行考核,采取调查问卷、抽查课件、教案等形式对教师授课质量进行评价,严格按照考核结果送审学员学分信息。对考勤和考核过程造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全省通报、1-3年内停办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等处罚。

四、落实资料存档工作

请各项目负责人要妥善保留项目筹备到执行过程中的通知、日程、教材(教师因版权、保密等原因不予提供的,请予以文字记录)、教师及学员通讯录、项目评估原始记录、评估结果及学员考核记录等有关文档。举办形式调整线上形式后,要留存完整授课视频、直播/录播链接地址、直播/录播现常短视频、直播后台实时数据、考试情况汇总表、考试题等重要资料,以备核查。存档时间应不少于3年。


                               教育培训部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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