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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采购信息公示 CS2017-22

发布时间:2017-06-02 14:10本文来源: 医学装备部

一、采购方式说明:

1.院内比选采购: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院内比选报价文件》至指定地点,由我院进行比选。供应商比选报价一经报出,在医院组织现场谈判前,不可撤回、不可更改,否则该报价无效。

2.递交《院内比选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及《院内比选报价文件》的具体格式详见后文说明;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

二、采购项目:

表一:

序号

采购方式

采购项目

申购科室

1

院内采购

钨注射器防护套

核医学科

2

院内采购

手工分装系统(钨合金分装罐)

核医学科

表二:

序号

采购方式

采购项目

拟采购品牌及型号

申购

科室

1

单一来源

术中超声血流量仪专用探头

美国Transonic,

HQD2FMC、HQD3FMC、HQD4FMC型

心脏外科中心

三、综合说明:

1、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装备部负责组织本次采购事宜。本次采购,医院可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结果进行比对,如有异常情况,可以暂不采购,无义务向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2、本次采购的项目所报价格应包含制作、包装、运输、税金、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3、为了加强医学装备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设备和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依照《医疗器械索证制度》要求,《院内比选报价文件》须包含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最终开具发票的经销商鲜章)

(1)报价清单(一式五份)包含:

    1.产品最终报价

    2.产品所涉及医疗耗材、配件的最终报价

    3.华西采购依据

(2)经销商资质证明一份,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所涉及逐级授权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产品所涉及逐级授权经销商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生产(经营)企业备案表

    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销售人员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5.产品合格证

    6.经营单位获得的委托授权书(逐级)

    7.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计量器具)

    8.其他相关证件。

    对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界定的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中与医疗器械相关的部分无需提供。

(3)国家规定的其它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如有)。

4、技术质量要求:供应商向我院供应的货物均应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合格产品,有具体的规格型号、明确的生产厂商和原产地,完全符合我院要求的技术参数。如不符合要求,由供应商限时免费更换,产生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5、售后服务:24小时电话咨询,可随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并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授权。

6、交货期限:货物买卖合同(医用耗材购销协议)签订完成后,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按时交货。

7、付款方式:货物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我院一次性结清货款。

8、各潜在供应商请于2017年6月9日上午9:00-10:00时间段内将院内采购比选项目所需资料盖章密封,递交至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学装备部3办公室。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比选编号、比选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未按时递交资料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院内比选。

9、各生产或经营企业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者,立即终止交易活动,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联系方式:

医学装备部   陈老师   87393216

审计部(监督电话)    8739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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