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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办公、病区室内装饰装璜空气质检比选文件 HQBX2017-54-2

发布时间:2017-07-26 15:24本文来源: 后勤保障部

四川省人民医院办公、病区室内装饰装璜空气质检比选HQBX2017-54-2报名公司不足三家,现进行第二次挂网公示,欢迎广大公司参选。

一、比选邀请:根据我院需求需聘请专业检测公司作为我院装修后的办公、病区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定点供应商。请有意参选单位仔细阅读以下比选内容后根据我院提出的比选要求进行报价。

二、比选须知:参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价文件至指定地点。参选单位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参选单位一经报出,即为不可撤回,否则报价无效。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后文说明;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参选单位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有效的,若有虚假,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三、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专业实验

室、专业检测技术队伍和管理人员。

4、近三年承担过同类型业绩。

5、近三年来无违法和安全卫生事故记录。

注:以上第1-4项条款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第5

项条款需报名单位提供证明文件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四、服务及报价要求:

1、服务依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4.2-2014。

2、对办公、住宅装饰装璜材料、家具、装修过程中所使用的黏合剂等物品所释放出的甲醛、苯系物进行监测,出具的报告应客观、真实、有效,有CMA计量认证专用章。

3、合同期限:壹年。

4、报价格式:     元 /检测点。

5、检测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五、文件的递交:

1、符合比选文件资格要求的单位,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文件于2017年 8月2日上午9:00—10:00递交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报价。

2、参选单位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和“附件1评分标准样表”的要求必须提供本文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报价、业绩和服务方案等相关文件并全部加盖公章;

3、参选单位递交的文件均应编写目录和页码,密封加盖公章,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比选编号、比选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参选单位递交的文件只需壹份;无需购买标书。

4、报价地点:一环路西二段32号四川省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

六、评审方法:

1、按照本须知规定,只对确定为符合比选文件的资质要求且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按照本须知规定,综合报价、业绩、售后服务等原则进行评选。

七、其他注意事项:参选单位对询价文件如有疑问的,在2017年8月2日前可以进行书面质疑,若不提出书面质疑的,则视为参选单位默认本采购文件规定,中选后采购合同价不作调整。

八、联系方式

后勤保障部  刘老师   87393463

审计部(监督)   87393203

附件:空气质检评分标准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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