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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完成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2-10-08 00:00本文来源: 科技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卫办发〔2012〕6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今年国庆节和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9月26日,副院长杨正林率科技部、院感办、检验科及病理科有关负责人,对我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工作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以我院检验科、病理科为重点进行现场检查,并对下属单位皮研所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布置和督导。杨正林副院长听取了检验科及病理科有关负责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介绍,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实验室消毒及废弃物处理管理以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的保藏、运输等问题进行了监督检查。
    杨正林副院长对检验科及病理科在生物安全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有关科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力做好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的监督管理。各有关科室要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我院实验室在国庆长假和党的“十八大”期间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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