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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定点维修TY2019151补遗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9 17:28本文来源: 招标采购中心

一、川机管函2018(43)号规定为准(见附件)更正为:

川机管函2018(143)号规定为准(见附件)

二、资格要求增加:

7.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2020年度定点维修服务公开招标(川政采招【2017】216号)一类维修供应商。

三、售后服务和质保期统一为:

车辆维修出厂日起,修理厂提供质量保证;①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20000公里或100日,②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60日,③一级维护、小修:2000公里或者20日和维修后1年中的有利于采购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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