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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获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

发布时间:2006-10-08 00:00本文来源: GCP办公室
    6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网上发布第10号公告,认定我院等23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并颁发证书。这一消息,标志着我院药物临床试验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药物临床试验是医疗与科研的结合体,获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后,我院不但可承担各种药物临床试验工作及各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工作,还可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工作,促进我院与国内、国际间在医疗、科研等领域的密切合作,进一步提升我院的医疗、科研水平;同时,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及医院、专业制定的各项标准操作规程(SOP),严把质量关,确保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从而将极大地提高我院的医疗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减少医患纠纷,提高医院声誉。目前,在获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已先后有13个品种药物临床试验项目与我院机构办公室进行了联系,其中包括一个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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