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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卫生法治促法治卫生建设(二)

(上接院报第三期)推进科学立法,完善卫生立法体系。一要坚持科学的卫生立法机制。二要运用科学的立法方式,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工作的协调性、及时性、系统性。三要有科学严谨的卫生立法态度。四要健全和完善相关的部门行政法规及制度建设。

坚持严格执法是法治卫生建设的关键。健全和完善科学的卫生执法制度,合理界定执法权限,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为执法者搭建执行程序严谨、风险监督有效的工作平台环境。

完善卫生执法体系建设。我国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主要执法主体是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国家卫生检疫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等,目前虽有配套制度与体系,但由于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等,在体系上需要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进行调整、完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卫生执法人才培养,落实执法责任,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强化卫生执法监督。一要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综合监督执法;二要加强卫生执法案件查处,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确保实效性;三要转变思维,研究方法,积极探索卫生法治建设监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坚持公正司法是法治卫生建设的防线。医疗卫生行业所涉及医学、法学、伦理、道德等方方面面,更因为医学的博大、疾病发展的不确定性以及人民群众对医学知识的非专业认识等很易形成信息偏差、理解不一致,给司法带来了一定难度。正确对待公民权利,如何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工作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这是我们需要探索和研究的新课题。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为法治卫生提供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坚持全民守法是法治卫生建设的基础。法治是制约权利的利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法律法规的引导和约束下,坚持正确的办医方向,用法治避免“人治”,用法治规范内部管理和医疗行为,用法治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用法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为人民生命健康服务。

医务人员要依法行医,做守法的主体。 医务人员要依法行医,做守法的主体。加强医务人员法制教育,强化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规范行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畴内实行多点执业。

坚持用法治有效预防和惩治医疗卫生行业的腐败。完善卫生法律法规,健全法治体系,切实加强法治意识、廉政意识,真正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肃洁医疗卫生队伍。

坚持正确的法治卫生舆论宣教,营造全民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法治卫生建设,加强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时公开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舆情沟通渠道,与医患之间保持信息互通与对称。新闻媒体和舆论组织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坚持以法治卫生文化促进医患和谐,营造和谐的法治卫生社会环境。切实将法治卫生的理念渗透到医患关系的处理中,加强法治卫生文化建设,坚持用法治文化缓解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并积极影响、熏陶和指引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回归医患双方彼此的友好关系。

(邓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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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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