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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 以卫生法治促法治卫生建设(一)

邓绍平

3月12日,由中共中央党校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全党唯一专门讲学习的报纸《学习时报》全文刊登了我院邓绍平院长撰写的文章“以卫生法治促法治卫生建设”,该文同时被《求是》、光明网、理论网等主流网站转载。本报将分两期进行全文刊载,供大家分享、学习。

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卫生法治是法治思维的鲜明体现,法治卫生是法治方式的具体表现;卫生法治引领法治卫生的实施,法治卫生践行卫生法治的理念。

卫生法治建设的现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卫生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步,主要体现在卫生立法日益健全和完善,以人为本、公共治理和保护弱者的卫生法治理念得到加强,卫生法律实施体系不断改革和完善,卫生法治发展中的若干重大事件推动了社会法治进步。但各级社会主体卫生法制观仍需增强、卫生立法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法律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卫生法治文化缺失,等等,仍是我国卫生法治建设亟待解决的课题。

法治卫生建设的重要性

公民健康权益保障的基础。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根本宗旨。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始终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然而,保障公民健康权益还须依靠法治,通过法治来贯彻医疗卫生服务的平等观、公平观、人权观、透明度和问责制,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有效实施和推进医改的根本保障。当前,医改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使医改进一步抓住重点,解决难点,实现新突破,必须依靠法治的刚性与硬度来管理和约束,依靠法治的理性和柔度来调节各方利益,突破专业的局限性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福祉和使命。

卫生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确立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提出卫生改革发展的总布局和总思路。要如期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时间紧迫,责任重大。只有将法治卫生建设与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规范发展、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才能有所作为,实现新的更大突破。

推进社会卫生优质服务的重要保障。随着时代发展,人民群众对自身健康权益的需求愈加重视,对卫生服务提出了更新的要求。需要社会共建一个良好的法治卫生环境,用卫生法律规范服务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行为,解释卫生服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处理卫生服务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使服务方和被服务方都能依法得到公平对待,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维护卫生事业的稳定发展。

法治卫生建设的举措

坚持科学立法是法治卫生建设的前提。将客观的世情、国情和民情作为顶层设计的基点,沿着法治中国迈进的方向,分析卫生法治现状,将公平正义的均衡发展引入其中,从卫生法治向法治卫生转变,从医疗卫生领域的微观方案向整体建设的宏观战略跃升,审慎而科学地进行法治卫生建设顶层设计。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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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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