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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立医疗质量管理机构

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质量管理,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医疗质量进行宏观管理和控制;同时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的具体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党委书记、院长李元峰任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在组长带领下,对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进行宏观管理和控制;对医院重大医疗质量管理问题作出决策;每半年举行医疗质量管理专题会,听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指导;每年年底审议并批准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所作的年终质量总结和新年计划。

副院长邓绍平担任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在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医院的具体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如根据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确定的医疗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具体的管理体系并加以实施;对灵床、医技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及医院医疗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监督;对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等。

(宣传部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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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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