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省科技厅到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 15:34本文来源: 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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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川科计〔2018〕5号文件要求,将对已过或即将到执行期的省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
一、验收范围
按照与省科技厅签署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中约定的项目执行期为2021年6月30日前(含)到期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项目任务合同执行期到期后,项目组应在3个月内主动完成验收准备,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报告,及时、真实、完整报送验收纸质材料(相关要求和需提交的验收材料请查看附件)。
(二)未到项目执行期,但距离执行期3个月内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也可提前申请验收。
(三)尚在发表或出版中的研究成果,可凭论文(或书稿)校样稿进行验收,并附论文刊用通知书(应注明刊用时间及期数)或出版社出版证明。
(四)请各项目负责人和所在科室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项目实施和管理职责,做好本次项目清理验收工作。未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省科技厅将作项目终止处理。其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省级科技项目,财政资金按规定退回。
联系人及电话:李 雪 吴 斌 87393402
附件:项目验收相关附件材料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科技部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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